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格外的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3项,剩余7项正在推进。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1.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生态文明思想。一是把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学习会,并结合学习研讨《习在厦门》《习在宁德》《习在福州》,《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要内容,认真研讨交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持续发挥实验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主阵地作用,将习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文明相关的系列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和法规纳入主体班次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学深学透学到位习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议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实验区党员干部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一是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实验区、片区二级的全链条领导责任体系。二是全面梳理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八闽快讯》通报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调度会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区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排查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难点、堵点,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各项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2021年以来,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81次研究部署,相关区领导召开116次会议研究推进,125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履行部门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协调推动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3.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先后印发实验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和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方案落实。二是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三十六脚湖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深化东溪、西溪、南松溪小流域整治,抓好餐饮油烟、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实施“绿岛花城”工程建设,推进君山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保洁,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等。三是每年针对省上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措施、时限。
1.全面梳理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上考评体系中的工作短板,持续围绕饮用水质、绿化、河流湖泊水质等方面开展整改提升工作,加强整治成效宣传。
2.持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整治成效宣传,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工作。2022年公众环境满意度排名全省第六名。
三、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流于形式,2020年4个片区未经实际考核直接定为优秀;2021年4个片区责任书内容完全一致,未针对各片区实际情况提出个性化考核要求
1.2022年起,每年根据省上下达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实验区各片区实际,提出个性化考核要求目标责任书,下达给各片区管理局遵照执行。
2.2022年起,对照省上下发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细则,结合实验区机构设置实际及职责分工,制定实验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案,对各相关单位实施个性化考核,2024年底,根据《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厅字〔2024〕33号相关文件精神,对相关单位考核暂停开展。
1.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基础上,对标国家海域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切实衔接海域使用政策,从生态环境保护、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农业部养殖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求,对实验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进行优化修编。已于2023年10月份将海坛风景名胜区内的海上养殖清退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中; 2024年至今已累计拆除养殖设施1870亩。
2.近年来连续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进一步促进技术规范进场入户,引导水产养殖者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
3.全区已累计完成传统养殖渔排改造70969口、塑胶渔排改造约10000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19924亩、新建深水大网箱107口。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制定处置方案,2023年10月10日制定《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生态环保问题处置方案》。二是完成活体清退,2023年10月底,福建阳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红线栋猪舍已全部清空,共清退生猪9215头,同时在红线区域设置禁养标识。三是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批复(将14栋猪舍从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红线范围内调出),鉴于生猪养殖属于“菜篮子”民生项目,且该项目为在风景名胜区红线划定之前已经批复建设,2022年实验区调整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已逐级上报至国家审批,红线栋猪舍先予以保留,后视国家是否批复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而定。四是杜绝养殖回弹,定期开展整改情况巡查,截至2025年6月底已开展检查62次,杜绝红线.福建省绿洋农业有限公司:一是完成活体清退,2023年10月底,位于禁养区的福建省绿洋农业有限公司鸡栏已全部清空,共计清退蛋鸡4.7556万羽,均售往外地。二是杜绝养殖回弹,定期开展整改情况巡查,截至2025年5月底已开展检查21次,杜绝企业违规复养。三是完成蛋鸡场搬迁工作,新建蛋鸡场于2025年1月投产,企业生产稳定。
1.一是2022年12月完成了三十六脚湖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一期)完善改造项目施工。二是2023年底建设完成三十六脚湖保护区隔离围网(二期)、智能视频监控项目。三是2024年7月完成了三十六脚湖保护区生活垃圾污水源头深度截污和末端生态净化工程项目施工。
2.2022年7月27日修编并印发《三十六脚湖保护管理站网格化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区域、巡查人员、巡查职责,并将巡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2023年1月2日,印发《三十六脚湖保护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修订)》,着力加强保护区的规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3.金井、海坛片区管理局定期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定期与三十六脚湖管理站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及时劝导制止钓鱼放牧等行为。
2022年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实验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范围,2023年4月26日正式印发,2023年5月5日在平潭政府网公布实验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范围。
1.在君山水库周边设立物理隔离防护围网,标志标牌,同时加强了对周边群众的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每周一次对周边区域巡查,防止畜牧进入水库保护区,劝导养殖户将畜禽进行圈养。
3.引导群众规范养殖、指导养殖户加强养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禁止滥用抗生素和合成药物,加强栏舍消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禁将濒死畜禽丢弃河流、水库、田地。
各片区局,区河长办、交建局、农业农村局,区城发集团,福建水投平潭水务公司
1.2022年底完成玉道再生水厂服务范围管网排查整改;2023年7月完成玉道再生水厂修复和调试,收集周边生活污水。根据真实的情况,计划将玉道再生水厂改造为污水提升泵站,将澳前区域生活污水抽提至环岛东路最终转入三松再生水厂处理,2025年5月已进场施工,预计9月底前完成。
2.2022年底完成对苏澳镇入海河流、芦北溪、六桥溪开展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截至2025年6月,六桥溪、澳前镇玉井溪、芦北溪平均水质分别为Ⅴ类、Ⅳ类、Ⅳ类(2024年,全区24个河长制监测断面,21个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质及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5%,已下降到20%以内)。
3.完成平潭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北侧入海排污口截污工程;玉井溪水质已达到Ⅴ类以上,常态化开展玉井溪周边管网排查整治和日常管护;对澳前北路与环岛路交叉处涵洞开展现场排查,由管护单位开展截污设施日常巡查管护。
4.完成全区重点入海排放口现状复核、全区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进平潭东南湾区美丽海湾建设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对23条入海沟渠进行整治,2025年3月已完工,4月3日已预验收。按照全省考核口径,全区73个入海排污口已完成整治72个,整治完成率为98.6%。
5.区河长办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河湖“清四乱”的专项行动,2025年1-6月共组织河长巡河(湖)行动52人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督导行动85人次。同时建立健全河道监管的日常巡查、交办、整改机制,2025年1-6月各级河长办巡河(湖)535人次,全区河道专管员巡河7905人次,巡河里程达11258.94公里,下达督办提醒单7份,日常巡查发现并整改69处,严厉打击侵占河道、破坏岸线、乱占乱采、乱建乱堆行为。
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施工扬尘问题突出
1.海峡沥青拌合站、鲁能公馆房地产、美丽之冠酒店等项目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围挡进行改造提升,安装设置雾炮机和喷淋系统,落实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和工地车辆出场冲洗干净,并对施工场地内裸土进行覆盖。
2.结合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区在建房建市政项目进行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督查检查72项次,派出检查人员共288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已全数整改到位并按时反馈。
1.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进行常态化登记管理,截至2024年底,平台共登记编码646台。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2023年、2024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共抽测23台,均检测合格。
1.截至目前,已完成17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录入系统。现已形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2.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岚资环综〔2021〕33号),及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1.完成污泥处理中心第三方运营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由福建尚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后期运营。
2.300吨存量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成。区城乡交建中心制定运营考核细则,督促运营单位做到污泥日产日销,定期开展考核,确保污泥处理中心稳定运行(污泥产生量为20吨每天,可于当日全部处理)。
1.完成辖区内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底数排查(共排查8处,总量1600吨),2022年底完成1600吨存量建筑垃圾清理。
2.2022年12月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暂行管理办法》,健全建筑垃圾监管机制。一是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目前已有7家运输企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二是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联合检查,2024年度开展物业小区、新改建民宿的专项检查,检查各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动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建设海坛、金井2处临时消纳场。三是完成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实行电子联单制度。
3.按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涉及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在2020年底前加紧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但截至此次督察,建设仍无实质性进展
实验区已完成平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确定区环发公司为运营单位,于2024年5月投入运营。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的原则妥善处置存量养殖用海问题,由区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资源生态领域专题协调会研究议定的发证原则,尽快启动海域使用权发证工作,实现持证养殖。
十七、2021年应完成改造传统养殖渔排3.5万口,但截至此次督察,仅完成1.41万口传统养殖渔排改造,占全年任务数40.29%,严重滞后
1.截至2025年6月底,全区已累计完成传统养殖渔排改造70969口、塑胶渔排改造约10000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19924亩、新建深水大网箱107口。
2.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成立分区包片服务指导组,重点推动指导海上养殖回潮整治、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等工作。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培训会10场,并通过《平潭新闻》等电视广播、下乡宣传等途径开展解读和动员工作。
1.2022年已建立景区、非景区岸线支“海上环卫”队伍,完成2023-2025年保洁服务采购工作,实现全区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常态化、全域覆盖。
2.2022年以来每年开展8期无人机航拍,加强龙王头、龙头村、坛南湾等视频监控监视。根据省航拍结果,2023年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为270㎡/km,较2021年下降43.2%,并达到省下达目标;2024年全年,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持续下降到166.79㎡/km。
3.一是推进海上养殖设施改造。截至2025年6月底,全区已累计完成传统养殖渔排改造70969口、塑胶渔排改造约10000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19924亩、新建深水大网箱107口。二是注重渔业垃圾源头管控。出台渔业垃圾处置相关工作意见,指导养殖户规范处置渔业垃圾。指导各片区设置渔业垃圾堆放点,将淘汰的泡沫浮球、木材等废旧设施同步集中上岸,定点统一处置。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设置渔业垃圾宣传标语、警示牌等,积极向渔民、养殖户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做好宣传技术指导服务。
1.常态化开展到港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认真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监督和管控,重点检查作业过程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2022年实施各类船舶检查340艘次,共处罚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2艘次,罚款金额3.4万元。
2.强化联合执法,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实施有效监管,互通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信息,切实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2022年,通过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监管船舶污染物接收804艘次,船舶垃圾接收478艘次,共计466.793立方米,含油污水接收236艘次,共计601.111立方米,生活污水接收90艘次,共计853.03立方米。
3.委托软件公司负责实施电子联单信息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2022年10月15日完成程序开发,同年10月18日电子联单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二十、未制定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手册》编制内容照抄照搬其它地市
1.已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域船舶污染及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平潭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升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
2.通过支部共建等方式,加强同福州海事局的交流协作,畅通跨辖区调派溢油应急处置力量及设备渠道,提升平潭辖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3.实验区结合发展实际,建设完成平潭海事监管基地、海上应急指挥船“海巡06”轮、“海巡0810”等重点项目,提升海上溢油清除能力。
二十一、金井码头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经简单处理后溢流进入雨水管网排入海域
1.金井港区泵站2023年11月5日投入使用,港区生活污水通过如意路最终排入金井湾再生水厂处理。
二十二、看澳、雄鹰、长泰等3家修造船厂含油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海域
1.2022年6月29日,区资源生态局牵头对3家修造船厂开展集体约谈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涉水、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君山沿线、大澳湾、裕藩湾等三个项目已完工,2024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组织验收通过。
2.正在积极完善长江澳海上风电场、海峡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风电项目用海审批手续。
2.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多次召开面对面座谈会,目前已无相关噪声投诉。
1.一是开展排水管网溯源排查,开发溯源排查与正本清源改造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排水管网一张图绘制,截至目前,已完成市政管网1288公里及农村3138公里普查工作,深度溯源排查1000公里,形成排水管网一张图。二是实施正本清源工程。按照远近结合分批实施的原则,已完成6个项目,包括三十六脚湖保护区生活污水源头深度截污和末端生态净化工程、全区配套泵站(二期)工程、7处市政断头管网连通工程、入海沟渠“除黑消劣”工程、坛南湾及三松再生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广宇机动车监测公司南侧沟渠位整治工程;同时正推进3个项目,包含苏平镇上攀村东侧林区生产道路配套完善工程、金井镇镇区生活污水整治工程、海坛湾西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将市政污水管网溯源排查、市政断头管网接驳、污水提升泵站建设纳入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7个泵站项目已于2023年底全部完成(原定计划新建8座,因坛南湾2号泵站已建好,未及时剔除),6处市政断头管网接驳已于2023年底全部完成。
3.在运行的4家污水处理厂尾水均用于实验区溪流生态补水,实现再生利用;竹屿再生水厂、坛南湾再生水厂、东溪末端湿地公园已完成整改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1.持续推进乡镇9座污水处理站修复工作,目前已完成7座处理站修复,余下2座处理站接户管建设未完成,现已完成排查工作并生成治理项目推进整改,施工单位于2025年7月进场施工。
3.城乡交建中心按照日常考核养护办法开展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二十八、农村户厕改造仅埋设三格化粪池但出水未接入管网,收集率较低,二期工程干管和接户管网设计不衔接问题依然突出
1.开展2次全区农村常住户户厕改造情况及户厕接管情况摸排调查工作,实验区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村174个(不含建成区和拆迁村),截至目前,174个村常住户39961户,已完成接户37165户(含尾水纳管31593户、尾水还田还林5572户),接户率93%。
2.截至2024年11月29日,2018年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项目共涉及47个行政村、实际任务数4795户,已完成验收4488户,完成率93.6%;2020年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项目共涉及119个行政村任务数15205户,已完成验收14336户,完成率94.28%。
1.建立并完善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明确片区、区直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处置机制。持续开展执法巡查工作,2025年1-6月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各片区、区海渔支队(各大队)共计开展养殖整治执法巡查112次,参与人员668人次。各片区加快完成禁养区超规划养殖整治,已累计完成超规划养殖整治16.113公顷。
2.实验区待清退禁养区养殖回潮面积共143.116公顷,其中海上养殖回潮约41.529公顷,已全部完成清退并通过省海洋渔业局验收;历史围海成陆池塘约101.587公顷,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考虑,按照农业部养殖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求,已优化修编《实验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将其调整为限养区。
3.2022年选定6个排放口(包括1个规模化养殖排放口)开展养殖尾水常规性监测,监测频率一年2次,6个排放口均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二级标准。2023年以来已组织完成全区水产养殖入海排放口监测,形成实验区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口清单(共60家),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1.根据新修测海岸线等情况,严格落实项目选址核对,2021至今审查出具涉海项目意见450余个,涉及用海的要求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办理用海手续,严禁在海域范围内直接办理土地证。
2.金井湾、幸福洋区块历史围填海备案方案于2023年1月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按照自然资源部历史围填海集中备案工作部署,2024年4月完成全区零散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备案。经梳理历史围填海备案区域、海上风电海域使用权办理等情况,32起未恢复海域原状问题,已完成整改27起,未完成整改5起。
3.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项目选址用海审查,同时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办理用海手续,对于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积极做好用海服务指导,引导项目业主按照当前的海域管理政策和海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优化涉海平面布局,依法依规办理用海审批手续。二是制订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巡查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海域海岛自然资源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遏制新增违法用海用岛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重点海域巡查和港口岸线区域监督检查,合力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违法用海以及擅自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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